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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/11/18

善性循環 : 同理心看待同性戀 (08/12/18)

(作者: 黃寶芝提供)

週末假日前的午後,我接到一通問卷調查的訪問電話,對方首先很客氣的問我是否願意撥出一些時間接受問卷調查,我正巧在家納悶之際,就同意了她的電話訪問。一開始對方就直接說明訪問的主題,是有關對同性戀的觀感和看法,以及政府就同性戀問題應有的政策和做法等等。
同性戀的標誌----彩虹旗
其實三十幾年前我在報社做資料分類工作時,曾把同性戀列入醫學類的精神病科,後來經過社會的不斷演變,我參考了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學會把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中刪除的實例,在資料分類中把同性戀從精神病科抽出來,改列入心理衛生 (當時我認定同性戀是屬於人類的心理問題),但是,如果今天我還在報社工作的話,我會把同性戀列入社會類,因為同性戀是社會中的一個族群,已被視為是社會的一種現象,大家應以平等的同理心去看待他們,政府也要保障他們應有的同等權益。

在國外同性戀或同性愛稱為Homosexuality,男同性戀人稱Gay,女同性戀人稱Lesbian,我們國人稱他們為男同志和女同志,也有稱女同志為蕾絲邊的(英文音譯)。有關形成同性間相愛傾向的原因迄今未明,有說是天生的,也有說是後天經學習而成,其實自古以來不論中外都有很多書籍、繪畫和傳說證明了早已經有同性戀的存在,不但就人類而言,甚至也有動物同性戀的現象,引起了各界的注意。

據很多研究分析顯示,同性戀人口約佔總人口百分之十三,但是這個數據可能低估了真實的情況,因為至少仍有百分之二十的同性戀人不願透露性傾向,由此可見,同性戀人已經是當今社會不容忽視的一個族群。同性戀、雙性戀及異性戀構成了社會中三大主要部分,三方都應享有同等的社會觀感和地位,以及應有的權益。


問卷調查的訪問員問我,台北市應不應該為同性戀設專區,並允許他們有合法的婚姻,收養孩子和享有法律上的各項權益等等。我告訴他,我百分百尊重同性戀人,同意他們應享有與異性戀或雙性戀人同等的社會觀感、地位與權益,我不同意對他們有貶抑或鼓勵的做法,我不同意把他們區隔開來,為他們設專區反而讓人們對他們「另眼相看」,他們應自自然然地生活在大眾的社會裡,與大家不分彼此的融和在一起,大家都是同等的社會成員,我不同意對他們有特別的政策與做法(現在只保障異性戀的有關政策應該修改),他們當然可以和異性戀人一樣可以結婚,有情人終成眷屬,同樣有資格領養孩子,有贈與權及繼承權,並享有醫療、保險等一切合法的權益。

最後,訪問員問我的年齡和學歷,她十分驚訝我有這樣「老大」的年紀卻有如此「年輕」的想法。我告訴她,其實大家都應該有同理心,我們要尊重社會上每一個族群,甚至推及對所有動物和一切生物。到目前為止,我的身邊還未發現有同性戀傾向的親屬或朋友,遠在國外的親友則不得而知,我願祝福所有的同性戀人,不必隱藏在幽暗的角落,大大方方的從櫃裡走出來,與大家一同享受燦爛的陽光和溫暖的愛,社會是屬於大眾的,你們本來就應享有與生俱來的一切權益,但你們不必刻意去爭取特殊的照顧和其他的保護,世界大同眾生平等,就如同你們的標誌一樣,讓我們一同欣賞天邊的那度彩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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